保姆不愿意做饭?这是怎么回事?

一、 核心前提与法律 / 合同层面

  • 事先约定优先若雇佣前签订的服务合同(或口头约定)中,明确约定保姆的工作内容不含做饭,比如仅负责育儿、老人陪护、保洁等专项服务,且雇主知情同意,那么 “不做饭” 完全合法合规。反之,若合同约定包含做饭,保姆单方面拒绝属于违约,雇主有权要求履行、协商调整或追责,比如扣罚对应报酬、解除合同。
  • 无明确约定时的处理家政服务里,“做饭” 常被视作住家保姆的基础附带工作之一,非住家保姆则要结合服务范围判断。若合同未明确相关内容,保姆突然提出不做饭,需要双方重新协商:协商时可以调整工作内容与薪资,比如降低薪资,或者由雇主自行解决餐饮;要是协商不成,雇主有权按合同解除服务关系,保姆无权强制要求继续雇佣且拒做约定内工作。
  • 特殊情况的免责若保姆因健康问题,比如厨房过敏、手部伤病无法操作厨具,或是存在宗教禁忌、技能缺失,比如不会做雇主要求的特殊饮食等合理原因,可提出不做饭,双方应基于公平原则协商替代方案,比如外包做饭、更换工作内容。

二、 实操建议(雇主视角)

  • 雇佣前(规避纠纷)书面合同里要明确列出 “是否做饭”“做饭频次 / 标准”“食材采购责任”;面试时直接确认保姆的做饭技能与意愿;薪资可以和做饭工作挂钩,包含做饭的岗位薪资可适当提高。
  • 雇佣中(保姆提出不做饭)先了解对方提出不做饭的原因,是单纯的意愿问题、能力问题,还是有客观限制;如果是意愿问题,可协商调整薪资或工作内容,也可以直接终止合同;如果是客观合理原因,就协商替代方案,比如雇请钟点工做饭、雇主自备餐食;所有变更都要书面确认,避免后续出现纠纷。

三、 补充说明

  • 家政公司派遣的保姆,还需要参考公司的服务标准与岗位说明,若保姆拒做合同内工作,雇主可先向家政公司反馈,由公司协调更换人员或处理纠纷。

  • 若涉及涉外保姆、特殊饮食,比如清真、素食、医疗膳食,需要提前在合同中特别标注,避免因文化、宗教、专业能力问题引发争议。

  • 维权途径:协商不成时,可向当地家政服务业协会、消费者协会投诉,或通过诉讼 / 仲裁解决,有书面合同会更易维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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